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说,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法典》根据自然人是否可以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为标准,划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般标准为年龄0-8-18周岁,特别的标准是智力水平。特殊的年龄阶段是年满十六周岁能够凭借自己的劳动所得生存可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的标准同样以年龄为一般标准,未满十四周岁不应当收到刑事处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仅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放危险物品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嫌疑人一律不适用死刑。特别的标准也是智力问题,如有无精神疾病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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