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法庭开庭程序
重组是破产的一种形式。首先要经过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进入跑产重组程序。然后,就要对债权分组与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般分组有这么几组(按顺序):有物保的;职工工资保等;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小额债权;出资人组表决:半数通过,且代表的超3/2债权,各组均要通过才行。
二、破产程序的步骤具体有哪些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三)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
(四)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五)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破产人的权利是否受限制,各国破产法规定不同。
三、破产程序的种类
(一)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三)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四)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五)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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