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尽快出台与准入、监管、处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与鉴定实施活动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初步形成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记者从司法部召开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座谈会上再次征求了对《司ndefinedndefined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的意见。同时,司法部还将尽快研究起草《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规范》、《司法鉴定人准入标准和条件》、《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一批急需的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活动不是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也不是技术侦查和犯罪现场调查活动,而是诉讼证明活动、科技实证活动;司法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而是独立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参与诉讼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会上强调,在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中,一定要更新观念,跳出原有的框架和思维定势,决不能再简单地套用和沿用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观念、规定、概念和专业术语。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从司法鉴定的法律定位和诉讼功能出发,积极探索和构建适应司法鉴定实践需要,符合司法鉴定规律,具有司法鉴定自身特色,与其他诉讼制度相衔接、相配合的司法鉴定制度规范。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探索,围绕实现公正鉴定、科学鉴定,逐步建立司法鉴定学科专业体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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