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如下明确的划分:
1.未满十二岁者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年满十四至十六岁者,若其触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八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以及年满十二至十四岁者实施严重暴力性犯罪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则需在该年龄段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对于年满十六岁者,无论其所实施的是何种类型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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