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放代金券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发放代金券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的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其他部门单位不能随意发放消费券。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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