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在哪办理
湘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二、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员;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或重度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人员;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赡养、扶养讷讷管理的;
4.未婚、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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