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村长将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具体来说,若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国家财政补贴或补偿金的事宜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对未分配的款项进行侵吞,那么此种行为应被确认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倘若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协助人民政府发放补偿金以及经济补贴的一方,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此时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补偿金和经济补贴的剩余款项,则应当按照贪污罪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