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需要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同时上交一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减刑裁定书、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其次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最后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假释进行审理裁定。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怎样假释?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累犯不得假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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