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
2、也可以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3、第三人主张权利阻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到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将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缺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责任何承担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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