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小额诉讼诉讼的标的是多少钱
法院小额诉讼诉讼的标的是:
按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当地人均工资约6万元,那么,标的额在2万元之内(6万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为小额诉讼案件。因此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一)不予受理;\n(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n(三)驳回起诉;\n(四)保全和先予执行;\n(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n(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n(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n(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n(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n(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n(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n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n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