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配偶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的配偶是否承担公司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原则上公司的责任是由公司的承担,夫妻二人对公司承担的只是股东的责任,即全部出资额而已。例外是,夫妻二人将公司的钱与个人的钱不分而混淆使用的情况下,承担的则有可能是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隐名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
一、如果公司成立了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一)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
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二)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各股东之间,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开办者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n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n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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