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若司机在醉酒状态下操作机动车辆并引发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重伤乃致死亡的严重伤害,并且该驾驶员需对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责时,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倘若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于驾驶员的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此,在此类情形中,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刑事责任裁定。
若醉驾行为成为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且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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