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可以再次起诉吗
在法律体系中,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对于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有权利选择再次向该法院提请诉讼。
这意味着,曾经被判定为一种“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已经不再适用于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当双方对之前已经解决过的探视权纷争再次产生争议时,他们仍有机会通过司法手段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法官们将慎重对待每一份提请诉讼的申请,并且绝不能采用“一事不再理”这样的理由来拒绝受理此类案件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探视权能把孩子带走多天吗
在这种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需要考虑。
在实践中,关于能否带走孩子居住数日的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那么我们还需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和感受。
离婚之后,无论男女哪一方成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监护人,都有权享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
该探视权具体指的是,离婚后未承担直接抚育职能的男方或女方所拥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络、见面、交流以及短期共度同乐时光等多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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