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工作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向致害人主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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