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处理方式: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共有人可通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并且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继承死者的财产,除非死者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让其获得财产。
哪些是同居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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