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商品房买卖已经全面普及了网路合同备案制度,然而,对于那些证件不足的房子来说,这无异于致命的打击。
因为此类房产首先并无法获得相应的产权证书,甚至其签署的预售合同都被官方视为无效合同。
倘若这样的房产在销售过程中遭遇买家在支付款项、签署预售合同时,却发现该物业无法在相关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登记,那么,开发商将有权利将该房产转售他人,从而引发无法避免的经济纠纷。
没有五证,也就无法洞察到房屋真正的属性。
由于一些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的本质属性,例如将LOFT、SOHO等形态的房屋均归类为商业用地,这无疑增加了购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事实上,这些房子的使用期限相对较短,而且商用水电的费用普遍居高不下,此外,在缴纳契税时,所负担的金额亦远高于普通住宅。
如果开发商缺乏这五个重要的证件,那就表明他们可能根本就不具备制造和销售楼盘的资质,这样的房产在市场上很难得到保证和认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作为长期资产,必须遵循严格的实名登记法则,因此,未经房产证认证的房屋,在法律上看起来毫无任何拥有产权的特征,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旦开发商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变故,购房者必然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当商品房进行预售后,房产往往还处于建设阶段,此时的开发商还未获取到大型的房产证书,买家就无法立即申请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以交易房产的产权作为抵押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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