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成年人双亲不幸离世或丧失了监护能力,则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授权其祖父执行法定监护职责。在法律范畴内,父母被定义为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者。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故去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时,指定以下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士按照优先级依次担任监护事宜: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兄长和姐姐;
其他有意向担任监护人的个体、团体等,但需经过未成年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农村村委会或民政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生效。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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