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超过五年未受清偿,尽管法律赋予了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追索欠款之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限仅为短短的三年。
若债权逾期超过此三年,无疑将转化为自然债务,届时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不会自主对此进行实质性审查。
除非借款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主张时效抗辩,否则债权人仍有权赢得诉讼,债权亦能得以实现,此时,决定权掌握在借款方手中,看其是否愿意主张时效抗辩。
为了巩固自身的权益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债权人通常应要求债务人重签欠条,并注明日期,或保留充足的证据以证实曾试图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事实,如此便可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对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