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竣工验收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一、我国应急类法律主要按照什么来立法
应急有关的立法法规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我国还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公民知情权法》和《紧急动员法》);二是由政府、行业和企业颁布的应急救援管理的相关规章或条例等;三是包括预案在内的以企业发布令形式颁布的规定等;四是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一些标准或管理办法。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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