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捕之后需要经历的流程,我们可以简洁明了地整理成以下几点:
首先是由公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立即实施逮捕行动;紧接着,确保将被捕人士送交固定场所(即看守所)执行羁押,并在逮捕之日起24小时之内,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该人士的亲属;在此之后的24小时内,对被捕人士展开例行的询问调查;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其确实涉嫌犯罪,则应立即立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此开展深入调查;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当需要对相关事件提起诉讼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审慎的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便作出相应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便是已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罪犯,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产生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案犯,同样地,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经过正式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采取行动,将涉案人员移送到看守所内并在整整24小时内通知到他们的近亲家属。在这个24小时的期限之内,相关部门会对犯人进行一次常规性的问询调查。如果问询结果表明该罪犯有涉嫌犯罪行为,那么就必须立即启动专项调查程序。最后,一旦形成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链条,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慎重地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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