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2-04-17 01:37:33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吉林》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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