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大病救助就是一种关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患有重疾后,可以获得国家经济补偿。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参加重疾救助。一般只有这些人才能参加重疾救助:一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二是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儿和残疾儿童;三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生病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这些人生病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5、收入证明;6、其他材料。
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吗
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为:经合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一万元。大病救助是民政部门对困难家庭的一种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在住院后先进行合疗报销,再进行大病保险报销,最后进行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的条件都是经合疗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一万元,大病保险是对超过一万的部分进行60%的报销,大病救助是对经过合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一万元的部分进行30%的救助。
单纯从数字上来说,只要够大病保险的条件,也就够大病救助的条件。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是指重大疾病的救助,例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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