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贴如果是经济林的,则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如果是生态林的,则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退耕还林树木一般情况下属于退耕还林者。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将其承包土地进行退耕还林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树木的所有权。
一、退耕还林补贴给多少年
退耕还林根据森林的种类不同,补贴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经济林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
2.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二、退耕还林树木属于谁的
退耕还林树木一般情况下属于退耕还林者。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三、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
1.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2.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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