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河南省,侵占罪并未设立其专属的判罚准则。
所谓侵占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失物品或埋葬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而对于他人的遗失物品或埋葬物,行为人若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本罪名仅限于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时才能予以审理。
”至于如何界定“数额较大”这一概念,一般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普遍认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即视为数额较大。
但是,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仍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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