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公证的审查内容与方式是什么
婚内财产公证的审查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婚内财产公证的审查方式: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二、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
3.婚后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
4.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明等。
三、可以公证的事项有哪些
可以公证的事项有:
1.财产分割;
2.合同;
3.继承;
4.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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