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虽发生于同一法律事实,但与遗产继承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非必要共同诉讼一并审理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案处理,如庭审中当事人不同意一并处理,继承案件中不应予以处理,原、被告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
一、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合并审理可以分为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以及混合的诉的合并。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时,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能擅自扩大或缩小合并审理适用的范围。
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诉讼。每个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单独诉讼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单独诉讼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单独诉讼起诉到法院后,其他单独诉讼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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