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先由个人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二、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三、院后的三个月内去本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剩下的50%费用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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