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境内取得的合法人民币利润,经过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就可直接用于境内投资,简化了以往法规要求的境内合法所得转增注册资本这一中间步骤。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根据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
一般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经营是以产品(货物或服务)为手段,而投资企业则是以企业的所有权为手段进行经营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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