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我市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车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车船税缴纳方式
车船税缴纳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微信申报缴纳
1.登陆“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oshandishi),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车船税缴款”,经身份认证后,输入纳税年度和验证码,进入申报。
3.选择需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页面最下方按“确认申报”。
4.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完成快捷支付。
5.公众号内点击“我要办税——涉税办理”,选择“缴款凭证下载”,点击“车船税缴款凭证打印”,输入纳税年度后,进入凭证查看页,选择车辆,查看或下载电子缴款凭证。
注意:电子缴费凭证必须下载后打印出来后才可作为车辆年检的有效凭证。
(三)市民之窗自助缴纳
禅城区、南海区车船税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通过辖区内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补打车船税缴款凭证。
“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分布在禅城区、南海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小区、企业园区、大型商场、商业银行等场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自助终端分布详情可关注“佛山市民之窗”微信公众号查看。
(四)地税窗口申报缴纳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船税征收点申报缴纳。
三、缴纳车船税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应税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应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上述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3.购置的新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复印件;购置进口机动车,应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
4.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地税征收点办理所需资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车船产权证(行驶证);
6.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
四、车船税门前征收方式缴纳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车船税属于全省通办的业务,纳税人可以到全省通办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另外,纳税人也可以到佛山市内(顺德区除外)的车船税征收点进行办理。具体办税地址可详见附件(附件1)。
五、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六、查询车辆是否已缴纳车船税的途径
(一)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路径为:“我要查税”——“地税涉税查询”——“车船税查询”,输入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查询。
(二)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在线咨询,提供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和车架号,由在线咨询坐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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