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采取治理空心村、鼓励原址翻建等措施实施旧村旧貌改造,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聚集村和中心村集中;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办法,公开宅基地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统一新建、翻建房屋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实行批前批后两公示,农民申请建住宅一律将申请面积、四至、土地性质及批准后的面积、使用用途等对外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四是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对非法占地建住宅、以欺骗、瞒报方式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组织人员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有关制度,从预防、查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宅基地管理水平;五是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节地、用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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