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下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队,详细办公地点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街道昆山路2857号。他们的热线服务电话为:0431-84642121。
(二)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交通管理大队,该大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河东路600号。联系方式是:0431-84733125。
(三)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队,他们所在的办公室坐落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光谷大街555号(此处即光谷大街与飞跃东路的交汇处)。联系方式是:0431-8550412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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