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宅基地问题,是老百姓最关注的,因为关乎到他们的切身实际利益,但其实很多人对宅基地并没有准确的了解,他们认为国家分给农民的这种保障性用地是可以永久归老百姓使用的,但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回的,且这些特殊情况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以为政府收不回你的宅基地吗?在以下这些情况下,你有可能会失去你的宅基地:
1、政府为建公园、广场或是修建路段等公共利益服务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时候,当然,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是需要有的。
2、农民因搬家或是在别处得到宅基地等原因不再使用土地。
3、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被使用。
4、在宅基地上建工厂或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人等乱用和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行为。
5、屋主死亡而房屋没被继承使用的情况,不过必须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
6、两年以上房屋坍塌未被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7、房屋拆迁两年以上而不建新房的情况。
一个典型的案例:由于移居城里,家里的宅基地处于未被使用的停置空闲状态,因而属于长期空置宅基地的情况,村民居委会就有权收回此宅基地,但是如若此人的父母都具有农村户口,那么还可以在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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