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擅自穿越马路时,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将依据案件中的相关方的行为与其过错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而得出结论。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交通法规中有一项明确规定为“尊重行人”,这意味着即便行人径直闯过红绿灯进行横穿马路,停车驾驶者也必须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如果该驾车人士疏忽大意,无意间碰撞到了正在违规穿越马路的行人,那么他同样需要对此结果负责,然而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严谨分析和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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