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保护请求权分类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对占有事实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这三类请求权分别针对不同的占有侵害情形,为占有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二、占有返还请求概述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当占有人的占有被他人非法侵夺时,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以占有被侵夺为必要条件。
1.侵夺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愿而排除其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2.在占有被侵夺后,如果形成了新的占有状态,那么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通常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当前占有人。
3.由于无权占有与侵夺占有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并没有像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那样的追及性
三、排除与预防妨害请求
1.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指当占有人的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这种妨害。
2.妨害可以是动的妨害,也可以是静的妨害,两者可以结伴而生,也可以单独存在。
3.在请求排除妨害时,相对人除了妨害人外,还包括对妨害有除去义务的人,如因风吹树倒入邻地时的树的主人,或外人破坏石墙倒入他人土地时的石墙主人。
4.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则是指当占有人的占有可能遭受他人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措施防止妨害的发生。这种请求权旨在阻止将来可能发生的妨害行为,保护占有人的占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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