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债务重组和公司合并时,债务和债权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来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除外。
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不能扣除债务。而在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 司 分 立 前 债 务 承 担 法 律 规 定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如何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分立的时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总结: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不能扣除债务。而在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分立的时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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