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内完成婚姻登记注册的夫妇们,其相关记录仍保存在各个区县级别的婚姻登记机构中。
在这种情况下,欲寻求补发结婚证明者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一张证件照,前往首次办理婚登之地进行申请核实,便能于当日成功获得新的结婚证书。
然而对于之前已完成登记结婚超过两年的伴侣,若希望补办结婚证书的话,必须先前往所在区域的档案馆查找并索取相应的登记资料,随后将此复印件及户口簿、身份证和证件照等一并携带至辖属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补办事宜,同样可在当日顺利取得新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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