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家属是可以提交病历作为证据的。
一、可以申请调取病历的情况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遇到篡改病历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医院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院有过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确立,缓解了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地位。这是医院承担责任的另一路径,即只要医院伪造、篡改病历,就直接可推定医院承担责任,而无论医院在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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