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什么对工伤报告持冷漠态度?
时间:2023-07-16 22:43:26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不报告工伤,可能不想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工伤申报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员工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不能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在找到雇主报告工伤之前,你需要确定你是否与雇主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证明你与雇主有雇佣关系,你才能报告工伤。在确定了报告条件后,还需要注意时间问题,越早越好,但也有时间限制,目前时间限制在30天内。除时间外,还需到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证和申请。

单位不报工伤要如何起诉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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