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顺德法院法官介绍,2010年10月7日14时许,小林在顺德区北滘镇林头东园路南6号四楼的天台与相邻7号楼房四楼的天台间跳跃玩耍,不慎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后,小林的父母李某和张某认为,事发两房屋主要出租给外来工居住,但楼顶没有装置安全防护栏,且通往楼顶的门没有上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致使惨祸发生,遂于今年6月8日将6号房屋及7号房屋的主人张一、张二、张三、陈四共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其各项损失共计290793.75元。
顺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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