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2.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3.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4.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刑法中关于引诱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引诱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
(一)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二、皮条客判几年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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