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红色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当事人双方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5、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6、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7、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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