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式启动清算工作之后,您作为债权人,完全有权获得公司全面披露整个清算过程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自身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这是保护您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对于在清算中被赋予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真诚地期待您能向公司提出及时清偿所拖欠债务的合理请求。
当公司完成所有注销事宜后,敬请诸位债权人务必于收到清算组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或是未收到通知书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四十五日为止,向清算组申报您的债权。
在此次的申报过程中,您需要详细阐述债权的各个方面,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申报业务,那么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债权证明文件。
若您的申报债权具备财产担保条件,还望提供证明该项财产担保存在的相关证据。
清算组将会对接受到的每笔债权进行严谨的登记手续,在进行债权登记时,他们会准确记录债权人的姓名、地址、开户银行信息、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的凭证、财产担保状况、申报日期、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任何对识别债权性质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各类关键细节。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展示清偿债务的具体顺序:
1.首先,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应先用于偿还破产所需承担的相应费用及共同利益的债务。
2.其次,应将破产人为员工所负担的工资、医药费,残疾补贴、抚恤金,以及实际需划转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偿还完毕。
对应的,还有那些依据法律、行政规章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也需一并偿还。
3.然后,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两项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拖欠的税务款项都必须予以清偿。
4.最后,清偿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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