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各方应将依据此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房屋归还给原先的所有权人。
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若合同本身存在着无效性问题,那么因该合同而获得财产利益的行为主体,应当把这些利益全部返还,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话,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同时,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整个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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