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现就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凡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仍按当地规定时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地现有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要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相关政策、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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