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时间如何安排
时间:2023-10-24 02:38:26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时间如何安排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其中侦查机关在第30天之前必须决定是否报请检察院逮捕。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吗

刑事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还有如果涉嫌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也属于不公开宣判和审理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首先需要立案来源,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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