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3、办结,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烟台市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办理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计划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含拉丁文名称)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5、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的书面承诺。
6、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说明材料
7、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说明材料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烟台市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二十九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根据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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