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
2.经法院严格审核通过之后,法院会将立案通知书以及相关文件发送至被告手中;
3.被告有十五日的期限准备辩护,如期完成后,法院有权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原告查阅;
4.倘若被告无法提交辩护书,审理过程不受任何影响;
5.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在正式开始之前的三天内通告各当事人并进行公示;
6.法庭调查部分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依次自我陈述;对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能亲自出席的证人证词;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及音像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宣读勘查现场的笔录;
7.法庭辩论环节包括: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应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若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否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结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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