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并符合补缴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㈠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应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丽水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参保人应将所选择的补缴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中,确保扣款成功。
2、审核。街道(镇)保障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25日前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3、扣款。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足额划扣。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㈡涉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丽水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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