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及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后具备哪些条件可享失业保险?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1、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领取期间是否可享受基本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申领登记?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