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能因法律顾问或律师执行有疏忽要求赔偿,但承包商向业主的律师要求赔偿是比较罕见的。在一个案例中,律师为业主准备了招标和合同文件。这些文件要求业主在发出开工令以前应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道路的通过权。结果业主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和道路通过权的情况下就发出了工程开工令,这就使承包商因过早动员和进场受阻造成经济损失。法庭认为,律师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商是信任律师的专业能力并依赖律师提供的材料采取相应行动的。在本案中,承包商相信业主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道路的通过权以后才会发出开工令,并以此来进行投标报价。因提前发出开工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律师承担。
一、分包工程需要开工令吗
不需要。开工令是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只对施工单位,不可能针对分包方。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二、国际工程索赔谈判具体操作
(1)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2)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3)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
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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